解析:
当债务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若被告方未能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时,原告方可以选择向作出该判决的初级人民法院或者与初级人民法院处于相同级别且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为两年,其计算方式是从判决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判决书中没有对履行期间做出具体规定的话,则应从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在收到原告方的强制执行申请之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