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可以先和他们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你就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申述,因为你们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多大的胜率,最好是协商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通则都是在维护各个合伙人的权益的,产生纠纷可以有法律依据解决。
你们当时签的是欠条还是退股协议?需要了解你们协议的内容后才能给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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