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
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四项(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五项(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第
(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拖欠运费,司机有权扣货。
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
2、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的,承运人不得再欠付相关费用的情形下,扣留货物,否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种情形下,承运人为了主张托运人或收货人所欠付的相关费用,只能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