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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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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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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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即使在孕期,法院仍会如期进行开庭审理工作并且做出公正而明确的判决。
倘若被告人所触犯的罪行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作为佐证,那么他们无疑将面临法院的量刑裁决,而此裁决与其是否处在妊娠阶段无关。
若被告人应当受到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的处罚,鉴于其正值孕期,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理应对其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若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则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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