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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被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具备诉讼资格并未触犯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时,人民法院有责任予以受理其请求;
然而,若其选择再次发起诉讼,则须提供足以推翻先前法院所做出裁决的新证据,以证明原裁决可能存在偏差或失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9 18: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