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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首付写儿媳名财产如何分割

余**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9 16:48:00 360人阅读

婚前公婆首付写儿媳名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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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公婆支付首付的房屋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若该房屋是在婚后购置并完成所有权交易的,则该不动产(也包括房产在内)应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资产。
反之,如产权证书仅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用个人财产购买所得,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私人投资,视为购买者所拥有的单独财产。
同样地,婚后如果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了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作其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可被视为该子女的专属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024-05-09 16: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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