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私自雕刻公章的案例,是否难以进行有效举证这一问题,必须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寻找被伪造的公章,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私刻公章案件的取证工作也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验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印章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不备案是不能启用的。 刻制合同章时,应当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没有办理批准刻制印章手续或备案手续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会被行政处罚,制作的印章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合同章不备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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