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现象,通常可被认定为合同违约。
然而,若此类行为极其严重,也可能被视为具有欺诈性质的犯罪行为。
换言之,当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又将同一套房产卖予第三方的这种情况则可划归为欺诈性质的交易行为,从而使买方享有撤销该项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此外,买方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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