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陈**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08 11:05:00 366人阅读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8 11:06: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