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中,需按照所得收益的千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加工或者承揽收益的百分之零点零五。
若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载明了原料供应商和加工商各自负担的成本及费用款项,则该合同应被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分别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进行计税。
将这两部分的税收总额相加,即可得出该合同所需支付的总印花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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