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通知家属。如果是正常释放(刑满释放)的话,也不用通知服刑人员本人--所有的服刑人员本人对自己的释放日期记得比谁都清楚,最后一两个月都是一天一天、一个小时一个小时的在计算的。到了出狱的头一天,大多会睡不着,然后一大早就会等在警察值班室门口,等着放他出去。一般出狱之前一个月,开始不理发,出狱前三天,不参加劳动。如果是减刑释放,事先监狱也不清楚,要等到法院裁定下来才知道,就更不可能事先通知了。至于家属通知,监狱没有这方面的法定义务。一般都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亲情电话之类的方式自己通知的。提前多久,是服刑人员自己的事情。不过,一般来说,也不用通知。家属出服刑人员出狱的日期也是记得很清楚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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