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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具体是什么

曹* 河北-廊坊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5.06 13:48:00 469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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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后,相应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得债务人的相对方有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旦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终止。
同时,债务人与相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随之消除。
所谓的“代位权”,即是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尚未到期的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由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该部分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06 13: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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