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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赔多少钱

李** 广西-北海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4.05.06 09:50:00 439人阅读

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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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被强制要求加班而未获得三倍工资待遇,这无疑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雇主必须承担起支付三倍工资的责任,若雇主对此采取忽视或拒绝的态度,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问题。
2.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的额外薪酬:
首先,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薪酬;
其次,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补休,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作为薪酬;
最后,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作为薪酬。

2024-05-06 13: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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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抚恤金:
以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乘以六个月得出相应的金额;
2、人身伤害赔偿:
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补助:
受害人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都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则赔偿义务人仅需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
如果被扶养人不止一人,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用: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发票为凭证,并且相关凭证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
5、住宿费用:
若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前往外地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那么受害人和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将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5-06 09:52: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车祸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如下: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案情简介】4月18日,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与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刘某的家属来到新塘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与见证下,双方签署《协议书》,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该货运部向死者刘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分两期支付。同时,死者家属也承诺放弃所有仲裁或诉讼权利,保证不滋扰他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社会的经营及生产秩序。至此,新塘镇成功调解了于4月12日发生的这起意外死亡事故。据介绍,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驾驶一辆货车来到荔枝路收货,坐在副驾驶的搬运工段某打开车尾厢门,发现原本坐在车尾厢的刘某躺在车尾的位置,旁边有一摊血。随后,周某与段某立即拨打120,将刘某送到医院,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初步认定排除他杀,系一起意外事故。随后,刘某的家属陆续赶到新塘处理其后事,且情绪较为激动。对此,新塘镇政府迅速组织安监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公安机关等部门,召集事故相关方展开调解。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认为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该货运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塘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死者年龄、被抚养人等情况,计算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金为70余万元,得到双方认可。死者刘某的妻子崔某在达成赔偿后表示,事情发生后,新塘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此次能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大大缩短了赔偿时间,也让其家属能尽快处理后事,早日走出令人悲痛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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