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够再次立案进行执行这一问题,答案为肯定。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当申请执行人在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此外,若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报结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最后,如果执行实施案件因为委托执行而结案,但由于委托不当导致已立案的受托法院将案件退回委托,此时也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只要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申请执行人仍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专业解答执行程序结束后,行动将终止,原程序无法重启,需在中止后重新推动。执行终结作为民事执行制度的关键环节,旨在满足司法实践需求。 然而,并非所有法律文书确认的权益都能实现,案件执行也可能受阻。这不是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风险。为达成执行目标,对无法或无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专业解答我们通常都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正式办理立案手续的决定。若未能成功立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此外,如果贵院未能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申请人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专业解答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重新立案执行。例如,申请执行人受欺诈或胁迫达成和解后,或一方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委托执行不当导致案件退回,均可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也规定,只要申请执行条件具备,申请执行人仍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专业解答恢复执行程序不一定需要重新立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选择申请恢复执行,无需再立案。但若申请执行人选择诉讼立案,法院会根据案情判断是否重新立案,若存在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况,则拒绝重新立案。
专业解答恢复执行通常由申请执行人决定。若被执行人未遵守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提出恢复执行要求,或向法院起诉其违约行为。若申请执行人要求重新立案,法院将终止原协议执行程序;若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则不会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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