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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三亚
解析:
在某次竞标活动中,倘若联合体成功中标,联合体内的各个参与者将会依照既定程序,集体与招标方签订相应的合作合同。
鉴于共同投标协议书是在联合体正式组建完成之后,伴随投标书一起向招标方提交的,
因此,在此份协议内,已经针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和约定。
关于履约保证这一环节,无论选择由联合体的主导者单独承担,抑或是通过各方协商达成共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均得到了法律的充分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4-05-05 18: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