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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吗

周* 江西-九江 网约车咨询 2024.05.05 15:02:00 460人阅读

网约车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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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薪酬纠纷中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律师的专业资质等。就以诉讼业务的收费方式来看,不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的案件或者是重要申诉案件,可以选择以案件数量作为计费单位,每处理完成一宗这样的案子,收费金额从1000至10000人民币不等,或者在这个区间内进行浮动。
至于具体的收费金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难度级别以及律师的从业经验来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通常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具体的收费比例将依据相关的行业规定来执行。
此外,计时收费也是一种常见的收费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收费金额将根据律师实际投入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其个人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由各省市的律师协会来制定的,而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则由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因此,在劳动薪酬纠纷中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会因为案件的性质、律师的专业资质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收费金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确定。

2024-05-05 18: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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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实际上,霸王条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俗语。
在法律上,此类条款被称之为“格式条款”,亦称规范性合同,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方便日后多次重复签订合同之需预先拟定的,且在签署合同时未经对方充分协商讨论的条款。
依据格式条款缔结合同的一方,即提供格式条款者,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另一方注意那些涉及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以及与对方具有重大利益关联的重要条款。
根据对方的需求,为相关条款进行详细阐述与说明。
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实则多是违背公平原则的条文,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家、教育培训机构、汽车美容服务商等领域的预售卡及商品销售方面,一旦售出便不予退货,以及在餐厅用餐时,免费为顾客保管物品但若发生遗失则概不负责,前往收费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声称车内物品如有丢失也不负任何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宣称本卡活动的解释权专属于本公司(即独占解释权)。
上述种种规定皆明显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这些规定往往表现为不合理的,或是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是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抑或是不合理地限制或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4-05-05 15:03:00 回复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只要不违背上述条款就应当有效。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只要不违背上述条款就应当有效。


1、此条款确实属于霸王条款;条款内容就是要求买方无条件收楼;
2、收楼问题是个容易扯皮的老问题,如果发生买卖双方都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卖方只好出此下策;
3、但这条并不是关系房屋质量的关键条款,关键条款是在合同第八条的交付使用条件,仔细查阅此条,看交付条件是否为“此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如果有此条款,则说明政府已经验收过此房屋,没有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政府也会受到牵连的,如果条件为“此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则说明此房没有通过政府验收,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这一条才是关键;
4、另外,主合同是不能修改的,但是附件是可以添加的,双方协商的条款可以添加到附件中,这方面的投诉可以当地房管局。以上便是“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怎么办”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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