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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和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杨*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5 13:22:00 317人阅读

婚前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和老公的名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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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即指犯罪者已开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此举,构成犯罪未遂。在此过程中,犯罪者倘若能主动放弃其罪行或积极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便属于犯罪中止。针对未遂犯,司法机关可参照已遂犯对其进行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中止犯,如果他们并未实际造成任何损失,则应免于刑事处罚;若确实造成了损害,也应给予相应的减轻处罚。

2024-05-05 17: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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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夫妻双方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双方家长为他们购买房屋提供的资助,应被视为是对各自孩子的个人赠与行为。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父母明确表示过这笔资金是赠予给夫妇双方的,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则适用于整个家庭。
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您男友父母在婚前赠与给他的住房,其所有权归属是属于您男友个人所有。
然而,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您们以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倘若日后不幸离婚,那么你们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金额将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生活中,假如您的伴侣赞同在产权证上添加您的姓名,那便是他对自身婚前房地产的处置,从而使之成为您们两人的共有财产。
在产权证上并未注明份额的前提下,您们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权益。
然而,如果产权证上仅有您的伴侣一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4-05-05 13:2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更名有三种途径:
(1)交易
(2)继承
(3)赠予;
2.赠予的费用比较高(赠予公证费是房子评估价的3),而且赠予后的房子再
卖出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建议不用赠予;
3.第一种方式交易需缴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房价的
1.5 收取;如果首次购房,
且面积在90平方以下,可按房价1收取);
4.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和你父亲必须先办理继承再办交易,因为你母亲也拥有
该房50的产权,你们必须继承这50的产权才能交易(还有土地证也要同时办
理转名);
5.你父亲想再找个老伴,这套房子与他未来的老伴是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有两种
情况除外:
(1)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把他的份额转到女方的名下;(2)
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他和他未来的老伴结婚并有儿女,那他们的儿女就有
权利分割财产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更名有三种途径:
(1)交易
(2)继承
(3)赠予;
2.赠予的费用比较高(赠予公证费是房子评估价的3),而且赠予后的房子再 卖出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建议不用赠予;
3.第一种方式交易需缴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房价的
1.5 收取;如果首次购房, 且面积在90平方以下,可按房价1收取);
4.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和你父亲必须先办理继承再办交易,因为你母亲也拥有 该房50的产权,你们必须继承这50的产权才能交易(还有土地证也要同时办 理转名);
5.你父亲想再找个老伴,这套房子与他未来的老伴是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有两种 情况除外:
(1)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把他的份额转到女方的名下;(2) 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他和他未来的老伴结婚并有儿女,那他们的儿女就有 权利分割财产了。

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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