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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查处出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理措施如下:
对驾驶员处以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处罚,同时予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若因酒精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而曾受到过同类处罚的驾驶员,屡教不改再次进行此类违法行为的,将处以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且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明确为醉酒驾车者,则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05 12: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