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该指标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而言,该指标应保持在2:1的水平。过高的流动比率是反映企业财务结构不尽合理的一种信息,它有可能是:
(1)企业某些环节的管理较为薄弱,从而导致企业在应收账款或存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2)企业可能因经营意识较为保守而不愿扩大负债经营的规模;
(3)股份制企业在以发行股票、增资配股或举借长期借款、债券等方式筹得的资金后尚未充分投入营运;等等。
但就总体而言,过高的流动比率主要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该比率过低,则说明企业偿债的安全性较弱。
【法律意见】
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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