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降薪问题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在一定条件下,当雇主存在以下任一违规行为时,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员工进行工作"等等,员工均可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雇主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4-05-04 20:11:47 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驾驶车辆时,应避免从右侧进行超车行为。
然而,右侧超车的确切定义实际上是指在同一条车道内,后方车辆变更至右侧车道,从而超过前方车辆之后再次回到原始车道,以下情形并不属于右侧超车范畴:
1.在右侧车道上行驶的车辆超越位于左侧车道的车辆,随后仍继续沿原车道前行;
2.右侧车道上行驶的车辆超越位于左侧车道的车辆,完成超越行动后变更回左侧车道;
3.前后两辆车均处于同一车道内行驶,而后方车辆变更至右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仍然维持在右侧车道上行驶。
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于在必要时实施紧急制动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后车不得进行超车操作:
1.当前车正在进行左转弯、掉头或超车动作时;
2.当与迎面驶来的车辆存在会车可能性时;
3.当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
4.在经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狭窄桥梁、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以及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的区域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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