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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宅怎么办

孔**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04 16:39:00 392人阅读

农村空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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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依照相关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向土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土地造册及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确认其合法所有权。
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时,则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同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土地造册及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设有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而言,他们有权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统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04 16:41: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空宅基地如何补偿 1、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2、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 3、拆迁主体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但补偿对象应当是村集体,然后又村集体给你相应的补偿。 一、国家对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在制度层面,一般特征是“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等。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福利的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这样容易导致,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个人建房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因在办理农村个人建房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收取农村个人建房的任何费用,虽说经国土部门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但在征地拆迁时又同时安排了农民的新宅基地或还建了相应住房。其土地使用权虽说发生了位移或转变,但仍保证了居住,所以对宅基地进行了还建补偿。上述属合法用地范围,若不属合法用地或城市居民在农村购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应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回答问题农村空宅基地会没收吗前看一下收回宅基地的七种情况!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目测全国还没一例(我大中华成立还没70年)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很多农民朋友由于不清楚而在确权的时候吃了大亏,导致不予确权,农地圈曾专门给出对应的解决办法)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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