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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诚实守信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签署以及盖上公章以后,务必把它按时提交给所属的国家税务部门;
2.在收到《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详细且全面的审查,只有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相应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前往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注销检查工作;
3.当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完成各自应尽的责任以后,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支付所有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同时也要缴回全部已购买的发票。而税务部门则会依法收回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购领簿等税务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024-05-02 17: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