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品与其实际品质背道而驰,则构成欺诈行为。应依据消费者的需求,对其所受之损害进行追加补偿,在此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损失增量赔偿,应当等于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所支出的价款以及服务费用的三倍。若损失增量赔偿数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那么也应该按照五百元人民币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解析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的,在符合下述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 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
律师解析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赔偿。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赔偿。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