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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已经向交通警察进行了通知并得到其许可离开,亦或肇事方能够提供书面协议以证明已得到受害后方车辆的谅解,那么在后者提出指控肇事逃逸时,肇事方可通过出示该书面协议来否认这一行为。反之,如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方已放弃追究,且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交通警察或者未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那么无论是否存在紧急情况,都将被视为肇事逃逸。对于被追尾的情况,如果前车并无损失且因紧急事务需要离开现场,这种情况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并不构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5-02 14: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