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户经营合同纠纷及处理方法1、单纯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与法律适用问题。因车辆挂靠经营引起的如欠服务费用、垫付费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所引起的纠纷等单纯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笔者以为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1、单纯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与法律适用问题。因车辆挂靠经营引起的如欠服务费用、垫付费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所引起的纠纷等单纯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笔者以为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类纠纷一般由被挂靠企业所在地法院受理为宜。这是因为由于被挂靠者的企业住所地是单一和固定的,而挂靠者的住所地则是多处和不确定的,统一由被挂靠企业所在地法院受理该类纠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更能维护审理该类案件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通过同一法院大量审理该类纠纷,还有利于积累该类案件的专业审判经验。而且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普遍在被挂靠企业,这样也不违背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在具体审理该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无霸王条款。因为实践中,被挂靠企业往往会利用自己有运输资质的强势地位,强迫挂靠者签订一些明显违法和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推脱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损害挂靠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诸如该类违法内容,依法坚决不予支持。审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