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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撰写完答辩状之后,当事人应自行或通过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收到原告起诉书的合理期限内,被告必须亲自或委派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将被视为放弃答辩权。被告因故不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时,可授权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人士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由代理人代为履行递交答辩状之职责。诉讼代理人务必依照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5-01 17: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