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办理相关的迁入手续,则受害者可以依法将在原籍由其父母所拥有的户口再次顺利迁回到个人名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自身还是户主,皆应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前往户口登记部门履行迁出登记手续,获取相应的迁移证件并即时注销户口记录。随后,当事人需要向拟迁入地提交完备的户口迁入申请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或机构规定所必须呈报的有关资料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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