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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严格来讲,原则上我们并不征收诉讼费用,但如果由于案件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原生效判决存在瑕疵,并经过审查后被认定为有必要进行再审的话,则应按原告对原判决部分内容的再审请求额来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024-05-01 10: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