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费收取过程中附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然而,若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则应当遵照规定执行。若地方借助集资形式为广大居民提供稳定电力供应,并在电费中增加相关费用,则应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同时,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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