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与繁荣,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以下相关的宅基地新政:
第一,深入挖掘并实施农业用地的征收与分配政策,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与市场化管理,以此来进一步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验与探索。
其次,我们将致力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以期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耕地保护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的本质属性不变、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以及农民利益不受损失这三大底线原则,以防出现颠覆性的错误决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专业解答宅基地已售,再建新房需谨慎。农村村民不可因售房后再申请新宅基地,但可合理利用原有家院,房屋售出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所有权仍归集体。新建房应遵循乡(镇)规划,优先使用原宅基地及村内空地。申请宅基地需经乡(镇)政府审查、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还需履行审批手续。遵守法规,合理建设,共创美好家园。
专业解答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专业解答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需深化,允许进城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以支付方式实施,同时改革审批制度。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可能通过税收。超标宅基地将承担税收。对土地资源贡献者,按《土地管理法》可获国务院荣誉奖项。
律师解析 一户多宅拆迁的,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合法取得多处农村房屋的,拆迁时有经济补偿。 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律师解析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律师解析 宅基地不是土地,不会随意收回,只能是自愿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换,有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但是很多地方涉及开发政策后,不允许在空闲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这个也是有文件规定的,但是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进行,视为放弃开发,这个同样也有规定。
律师解析 一、关于宅基地的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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