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3419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

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网站地图
更多

宅基地最新文章

遇到宅基地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