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您的银行账户遭受法院冻结的情形,请您放心,尽管账户内资金受限使用,但其所有权仍旧属于您本人。在此,我需要向您明确,法院仅是依法对您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而并非查封或扣押其中的资产。以下为对此问题更详细的解答:
首先,银行卡是被合法授权后,由商业银行(包括邮政金融机构在内)向公众推出的具备消费信贷、转账结算以及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它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现金与支票的流通频率,使得银行业务得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实现了质的飞跃。
此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广泛应用,使得我们有望步入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的理想社会。
其次,关于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具体操作,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对被告的银行存款实施冻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通过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第二种情况则是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必须先履行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之后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律师解析 银行卡取钱后未拔卡钱被他人取走: 1.首先挂失止付。 2.其次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刑法上说的信用卡即包括普通的信用卡也包括储蓄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 3.若金额不足5000元则可以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确定侵权人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解析 若是持卡人同意取走的,不算盗窃; 若是持卡人不同意取走的,则算得上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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