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户主应亲自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其户口所在行政区域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可委派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户口簿补发事宜。
同时,须递交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户主本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作为证明材料。
2.户籍部门将对上述提交资料予以全面审核,若各项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则会向申请人发放全新的户口簿文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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