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文列举了以下七种常见的票据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伪造、篡改或合成票据,恶意更改原票面各类信息;
2.以虚假名义开具票据,以欺骗为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3.在同一张票据上进行多次贴现操作,以获取不当收益;
4.通过抵消方式,将两张或多张不同的票据合并成一张,从而达到欺诈目的;
5.虚构票据持有人身份,以此来掩盖真实交易背景和资金流向;
6.未能按照票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
7.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票据背书,进而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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