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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人身陷囹圄被拘押在看守所时,接下来将经历的法律程序如下:
首先,由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机关展开深入侦查;
其次,待侦查工作结束后,侦查机关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
然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任务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相关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的审查与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4-04-29 12: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