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讼需提交四份文书资料,向法院提交一份,剩余三份均须送给被告方。关于民事案件提起诉讼时,若被告仅为个人,那么原告需提交两份起诉状作备案,所有证据亦应复制成两份,由法庭留存一份,同时将另一份副本交付于被告。如有上诉诉求,务必以书面形式递交上诉状。上诉状中应包含以下详细内容:
首先需要列明当事人(即原告与被告)的姓名,其所代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法律代表的姓名;
其次应注明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相关号码以及具体案由;
此外,还必须清晰地陈述上诉的理由及希望达到的目的。
解析:
在进行民事诉讼立案之时,原告应提交四份文件,一份提交至法院层面,而另外三份则须寄送至被告。
若被告仅为单一个体,那么原告需分别递交两份诉状及相关证据副本,其中一份由法庭予以保留并列入其卷宗内,而剩下的一份将转交给被告依法查阅。
至于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应当提交完备的上诉状。
上诉状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首先是文书中相关各方的身份信息,如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具体称谓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是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领导人的姓名;
其次要明确指出原审法院的全名,同时附上案件的详细编号与案由;
再次便是上诉方提出的具体主张与诉求,以及论证这一请求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立案时,原告需提交四份文件,一份交法院,三份寄被告。被告为个体,原告需递交两份诉状及证据副本,一份法院留存,一份交被告查阅。上诉应提交完备的上诉状,包括各方身份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与案由、具体主张与诉求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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