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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怎么划分的

米**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27 11:48:00 334人阅读

小微企业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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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目前阶段我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关键要素:
首先,从资产规模的角度来看,对于工业类型的企业而言,其资产总计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除此以外的所有其他企业来说,该项数值则限定为1,000万元以下;
其次,从员工数量这个维度来说,工业企业最多不得拥有超过100位雇员,而其余各类企业则将上限设定在80名以内;
最后,根据税收贡献度进行评价,那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亦被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以上这些都构成了我们今天通过资产状况、工作人员配置以及税收贡献度这三方面来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是的,不同行业内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也呈现出略微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24-04-27 11:49:00 回复


你好,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在中输入网址进入网站,点击小规模企业申报大厅打开申报界面。
第二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再点击注册码输入按钮,输入查询到的注册码,点击确定后进入密码维护界面,设置本单位的登陆口令,并牢记该口令;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返回登陆界面,输入税号和刚刚设定的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注意:以后可以直接使用税号和密码进行登陆)
第三步、是点击报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至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并保存。
第四步、点击报表填写→财务报表→分别填写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并保存。
第五步、在确保数据完全正确后,依次点击申报处理→上传申报数据→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进行上传申报。
第六步、稍等片刻后再点击申报处理→反馈信息查询,进行申报情况和划款金额查询。
第七步、当企业有消费税或所得税申报时,打开报表填写,分别点击消费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年度申报表,就能进入相应的报表,报表填写与申报方法同增值税申报表。
(注:在消费税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栏中每一项的右下角均有一个红色三角形标志,点击即可看到详细内容,直接选择,不必再录入汉字)
第八步、如果企业需要申报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内容,首先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申报。申报数据上传后,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到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系统。
选择信息采集模块,在报表中通过下拉窗口,选择正确的采集内容。选择静态信息采集模块,分别录入相关报表,最后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表间审核。
第九步、用户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查询打印模块,打印本月的纳税申报表,查询打印模块区分了税种,点击需打印的税种获得申报表。
(注意:年度所得税打印时须将税款所属年月改为税款所属年的最后一个月,如12)
第十步、点击主页面中右上方的即可退出本系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
一、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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