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中国境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进行公司名称的预先审核确认;
其次,需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批申请,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接下来,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确保设立手续合法规范;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的流程之后,将获得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公司开展一切商业活动的基础,同时也是为了后续能够顺利开设银行账户以及申请税务登记等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解析:
经由简单易行且有序的流程,便可成功地创立一家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实体——首先完成对公司名称的预先申请与核实,其次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的成立审批要求,紧接着提交相匹配的各项申请资料,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依照法定程序授予成立证明文件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凭借这份营业执照企业即可顺利开通银行账户,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做好税务登记备案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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