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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传销活动被视为归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辖范畴之内。
在此背景之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局有责任按照相关法规,在各自的监管权限范围内进行对传销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具体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局依法展开对传销活动的查处时,必须秉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基本方针,以期教育广大民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能自发地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024-04-22 14:59: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