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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对于不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子,收费区间为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若是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的案子,每宗基础服务费用则设定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至于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0000元的范畴的情况,会参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的收费比率为5%至6%;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的收费比率为4%至5%;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的收费比率为3%至4%;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的收费比率为2%至3%;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的收费比率为1%至2%;
最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0.5%至1%。
同时,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一)在审理审查起诉阶段中,若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每宗案件的收费范围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是倘若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其收费标准将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确定,最低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
(二)进入审判阶段后,不论是否与财产权益相关
(1)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则每宗案件所收取的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如果是作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那么每宗案件所需支付的费用则设定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至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子,其收费标准将会严格遵循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24-04-22 14:59: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