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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