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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辅助器具费标准是怎样的

周* 河北-承德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4.04.20 09:42:47 317人阅读

伤残辅助器具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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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补发的结婚证书来说,其本身并不存在任何不利或不良影响。
由于这种证书在所有重要元素上与原件保持一致,因此仅会有一个简单的差异,那就是证书的颁发日期将被设定为申请人申请补发当天的时间。
至于在实际操作中所需的文件材料,您可以参考以下详细事项:
首先,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同时还须提交补发请求书);
其次,需要提供结婚证书遗失的书面证明;
再次,需要进行档案查询以获取相关证明;
此外,需要提供双方近年来拍摄的二英寸大小且无帽的合照(共三张);
最后,如果结婚证书只是损坏而非彻底丢失,则无需提供专门的档案查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24-04-20 09:4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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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立方法如下:通常采用通用设备的合理成本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至于辅助器具的更新间隔以及相应得赔偿时限,则需要参照配置机构的专业建议进行合理规划。
如若受害人在规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支付周期结束后,仍需更换或使用此类设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继续予以支持。
此外,倘若受害人确实存在且明确需要持续配备残疾辅助器具的实际需求,法院有权裁定赔偿义务人继续承诺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24-06-12 17:5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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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认方法,相关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常规适用工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关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以及赔偿期限,则参考专业配备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意见来进行最终决策。当已超过先前制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发放相应的费用。若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配置残疾辅助器具,那么法院有权判决赔偿义务人对此类费用继续支付五至十年之久。

2024-06-12 15:31:35 回复

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曾有建议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除以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确定。”不过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未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能预防、代偿、监护、减轻或降低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任何产品(包括器具、设备、工具、技术和软件),可以是特别生产或通用的产品。
残疾辅助器具:护理床、进食类辅助套装、衣着类辅助套装、洗漱类辅助套装、防褥疮床垫、防褥疮座垫、沐浴椅、沐浴轮椅、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坐厕椅、全品源自动大小便护理机,就是能自动清洗、收集烘干的那种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一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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