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赋予了企业名称权的明确法律地位,企业享有对企业名称权的占有、使用、转让等权利,但是对于网站名称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而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一样,代表了一个实体,凝结着该网站成员宝贵的思想,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国家现行法律对此并未规定,且对此进行限制不利于中文网站的发展。所以不能排除他人注册与所注册网站相类似的网站名。实践中采用到工商部门登记主义为基础的保护方式。在他人注册了相类似网站名后,可参照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非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他人注册的网站利用和你先注册的网站名称相似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你注册的网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他人注册的相类似网站继续使用该网站名称的权利。否则,该网站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网站名称。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
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
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
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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