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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周* 黑龙江-伊春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4.18 14:03:42 383人阅读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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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在预售商品房转卖过程中,若买家需要申请按揭贷款,根据行业惯例,按揭款将被直接支付至出售商品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并非转让方。
其原因在于,按揭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房产的购买价款,而购房资金理应直接支付给该房产的法律所有权人或者开发商。
在我国,按揭贷款的支付往往是通过各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现的。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事先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达成相关贷款协议,待贷款核准批准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会将按揭款注入售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账户中。
当您涉及到预售商品房的再次转让时,建议您先与卖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然后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去支付购房所需金额。
若您需要申请按揭贷款,那么在购买价款中所占用的按揭部分将由选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给该房产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8 14:18:57 回复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笭长蒂短郦的垫痊叮花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交清房款,取得全款不动产销售发飘,再凭合同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房管部门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特征:
(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方购房者与银行缔结的借贷合同之担保合同,它是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当然无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具有专项用途的,债权只能是商品房预测人向贷款银行所借的用于支付其所预购的商品房除首期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另行再设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以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此,商品房未建成时,贷款抵押适用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制度。一旦商品房竣工,当事人领取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抵押物即成了特定物,此时适用一般的房地产抵押制度。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主要是通过收取利息获用的。
(5)标的物的不特定性。由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尚未动工兴建或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抵押标的往往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物”。由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预购的商品房,抵押人所预购的商品房往往是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故其实质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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