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走私货物及物品的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偷逃应缴税额之判定标准。
首先,若涉案走私货物及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或在过去一年内因同样走私行为已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且此后再次实施该违法行径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按罚款金额范围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至五倍执行。
其次,如果涉案走私货物及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巨大的范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不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仍需承担相应罚金,同样按罚款金额范围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至五倍执行。
最后,如果涉案走私货物及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罚金,涉案人员还可能被没收部分财产。
在此类违法案件中,对于涉事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金方面的惩治措施,并且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将会施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事制裁;如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程度,可能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涉案主体多次采取走私行为而未受过法律惩罚的情况,将根据其累加计算的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严肃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024-04-18 14:18: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