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等级的晋升第十二条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第十三条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第十五条法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法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法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第十六条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晚上加班下班回家摔伤,不属于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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