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原判决。案外人对人民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在意义审查期间应该是不能划款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合同约定在3018年3月|日迁走,一千年的期限!!!
我判断合同写的是2018年。过户当天,你们签了补充协议,约定5月1日前迁走。既然签了补充协议,也就说你已经同意了,那怎么又会出现3月1日前不迁走,对方要赔偿一万元的说法。对方在四月中旬迁了户,并没有超过5月1日,从你的描述加自己的判断,我认为对方无需给你赔偿,除非你签的补充协议已经明确写明,你同意对方延迟到5月1日前迁户的条件,是对方补偿你一万元,否则你的主张难得到支持。
认为原判决。案外人对人民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在意义审查期间应该是不能划款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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