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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并获得了能适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存在进项税不可抵扣的情况,在此前提下,进项税便无需被纳入成本计算范畴,而是将其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纳入账目用于抵扣将来发生的销项税款。反之,如果该专票所涉及的内容恰好在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范围内,那么进项税即刻应当被列入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4-15 14:40: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