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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别人的手机号传出去是否算泄露隐私

周* 浙江-杭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4.04.14 07:00:00 448人阅读

如果把别人的手机号传出去是否算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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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透露他人之电话号码构成法律层面上的违法行为,因为电话号码属于每个人的私密信息,有可能涉嫌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益。
而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为,以电子形式或其它任何可识别的方式所储存的,可以独立识别出某一个具体自然人的各类信息资料总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名字、生辰年月日、身分证号、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其活动踪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024-04-14 07:09:57 回复

很多人都知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定罪处罚。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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