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案件中,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限制为年满16岁。
在此前提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着重体现骑电动车方的实际年龄状况,如若并非未成年人,那么对方应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反之,则是骑车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负责较轻一部分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肇事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即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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